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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宿州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

    2016-12-01 13:32宿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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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协议服务期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录的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资格复审时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职位中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6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不是。职位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8、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9、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0、是否可以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报考。

      12、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职务晋升和调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遴选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7、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8、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9、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而在服务岗位实际服务未满期限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签订了聘任制合同服务期,就必须服务期满方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项目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服务岗位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不能报考。

      24、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主动报告情况,并中止我省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5、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户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报考人员。

      26、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等有相关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可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7、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考生以专业目录未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可以报考设置为××门类、××类和一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以上是2017安徽宿州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宿州公务员报名入口信息请加公务员考试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宿州公务员考试网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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