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宿州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考试公告 >

    阅读模式

    2015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

    2015-05-05 16:16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宿州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信息:2015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更多关于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宿州人事考试网

    宿州人事考试网为您发布2015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5月18日,望考生多加关注!2015年宿州事业单位交流群:1611833697。

      2015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

      为加强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5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专业技能;

      5、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7、符合体检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9:00至2015年5月18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5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及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4的,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考岗位。

      考生于2015年5月28日至5月29 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以上是2015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宿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宿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