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滁州明光市选调教师30人公告(2)
2015-06-27 10:28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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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因素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省、市、县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分别加4、3、2分;获得省、市、县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分别加3、2、1分;
2、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承担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脱离原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的支教任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到新疆、四川、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的加5分,到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加3分,到本市农村边远或薄弱学校支教的加1分。
报考人员的加分因素在网站公示。
(五)专业能力测试1、按各学段学科的“笔试成绩×50%+加分因素”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各学段学科选调计划总数2: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2、专业能力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3、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初中为八年级下学期教材,小学为四年级下学期教材。
4、专业能力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和专业测试通知将在网站公
告。
(六)选调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分因素+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合成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考察
总成绩在网站公示后,按各学段学科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入围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八)选调
考察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予以选调。本次选调教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教育局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调编手续。
五、 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教师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 、 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8153630 (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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