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合肥庐阳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2)
2016-09-13 12:47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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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分为原件和附件,请按顺序放入自备的档案袋中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顺序装订)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前, 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庐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的“公示之窗”发布。
3.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表格见附件3—5。
五、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直接认定人员,见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相关表格见附件压缩包“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1-7”。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2办公室(亳州路与北一环交叉口向东50米左右)
电话:0551-65699978 、0551-65699989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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