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宿州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4-02 15:17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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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资【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在萧县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萧县的中国公民。
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研究生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幼儿园、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春季认定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及2018年6月3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为方便2018年5月面试通过的考生参加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认定分两批次进行。第一个时间段: 2018年4月16日—4月24日(工作日的7:00—24:00);第二个时间段:2018年6月18日—22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6日。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萧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局窗口。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地址:https://www.jszg.edu.cn“资料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6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休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证照件格式,非大头贴),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除申请表、体检表所需3张2寸照片外,请另附1张1寸照片(证件照格式)粘到申请表上供办证使用。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四、体检地点
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联系电话:0557-5023437、5061302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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