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池州市部分事业单位(韩医疗岗)招聘93人公告|职位表(2)
2020-10-15 16:54宿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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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除1501627、1501628、1501629、1501630、1501631岗位外,其余岗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至6日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9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501627、1501628、1501629、1501630、1501631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其余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招聘计划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的证书(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级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贵池区、东至县事业单位由贵池区、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1.设笔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5×0.5+专业测试成绩×0.5,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不设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各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级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应聘中共池州市委党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池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6-2088170(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66-3214807(贵池区人社局事业科)
0566-5292981(东至县人社局事业股)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0566-2022589(贵池区纪委监委)
0566-7026613(东至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20年下半年池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标题:2020年下半年池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czsrsj.chizhou.gov.cn/News/show/454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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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