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芜湖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8人)(2)
2014-06-23 15:51宿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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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12日领取准考证。
2. 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可将招聘计划数在同一单位内部调剂到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对无法调剂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统一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满分120分)、《专业知识》(满分12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计划表。
《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3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知识》成绩÷1.2×30%+《专业知识》成绩÷1.2×70%。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岗位按照应试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县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选岗(备注选岗岗位考生参加)。
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参加选岗人选。坚持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力满足招聘单位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选岗办法另行制定。选岗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需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选岗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4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872350、7872542。),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卫生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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