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阳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7人公告(2)
2015-04-17 16:02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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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一考试2015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7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2)。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至5月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 5月1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颍东区区委二楼,联系电话: 0558-231785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与专业科目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二)》)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若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东区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对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登陆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资格复审等相关考务信息。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2317850(区人社局)
0558-2312512(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8-2319629(区人社局监察室)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颍东区委组织部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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