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亳州教师资格认定公示(2)
2016-03-28 16:33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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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材料审查现场确认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4月19日—20日。
2.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材料审查现场确认地点
亳州市电视大学培训中心一楼会议室(药都大道1621号)。
联系电话 5125915、5125026、5125217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材料审查确认点由各县区自行安排。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市直及谯城区体检时间为4月8日至9日早晨7点,体检地点:亳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
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的申请人依据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的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注明认定学段。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相一致)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2张。
(10)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1)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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