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庐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示(2)
2016-04-01 17:16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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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请人务必留意我县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七、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doc
附件2:国考流程图.doc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在校学生证明(样本).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庐江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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