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庆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职位表(2)
2017-05-16 16:55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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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参与监督。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为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分值100分。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30—11:3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2)属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分值为100分。已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与。
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
(五)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参与,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3)、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办法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上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7849317 0556-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7821887
2.2017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3.2017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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