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1000人公告
2020-07-18 11:38宿州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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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0名(其中女性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取得2019届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本次招考10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2名(其中女性约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2017、2018、2019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7月15日9:00至7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13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009.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8月16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7日起,通过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可于9月7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分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沪,并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1-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22020799
>>>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取得2019届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取得2017、2018、2019或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考生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及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6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它政策?
答:本市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以及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91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关于招考人数
9、问:本次招考人数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总计划数为1000名,其中女性为100名。
在本次招考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计划定向招考约32名(其中女性约2名)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四、关于考试
10、问:本次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009.htm)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2020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定向招考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报考特警职位的,加试150米障碍跑。
13、问: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答:体能测评项目全部达标后方计算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标准》。
14、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
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15、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的信息?
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可于9月7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体检通知亦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浏览网站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16、问: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关于体检、考察
17、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对考生的身体检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8、问:体检合格后如何进行考察?
答: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其他相关政策
19、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0、问:入学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1、问:本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与本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七、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22、问: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25、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26、问:本次招考的笔试面试关于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沪,并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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