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引进部分空缺岗变更计划公告
2020-08-20 15:47宿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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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人才引进部分空缺岗位变更计划的公告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提高医院诊疗水平,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需要,结合我院此前上报的《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部分空缺岗位,经2020年7月31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20年人才引进计划部分空缺岗位变更计划附下,具体引进人才要求详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公告》。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引进人才变更 计划表 | |||||||
序号 | 岗位 | 小计 | 学科带头人 | 高级 | 中级 | 硕士 | 专业及条件 |
1 | 感染性疾病科 | 2 | 1 | 1 | ①.引进中高级人才,第一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西医临床相关专业,并且具备相应引进专业执业资格。②.引进人才需具有两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 ||
2 | 消化内科 | 1 | 1 | ||||
3 | 呼吸内科 | 1 | 1 | ||||
4 | 计划生育科 | 1 | 1 | ||||
5 | 心胸外科 | 2 | 1 | 1 | 1 | ||
6 | 医学美容科 | 2 | 1 | 1 | |||
7 | 普外科 | 1 | 1 | 硕士毕业专业需为外科学 | |||
合计11 | 学科带头人 | 高级 | 中级 | 硕士 | 共计11人 | ||
3 | 3 | 4 | 1 |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引进人院步伐,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快创建皖北标杆妇儿医院战略目标,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各项工作的发展,保障颍州区城乡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6号文件精神, 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及医院实际情况,现将本细则公告如下。
一、 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
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 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高端人才及学科带头人;
(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中、高层次专业技 术人才
(三)医院急需的博士、硕士。
第一条 引进高端人才需具备条件
(一)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二)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三)近5年内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SCI论文,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和临床带教能力,在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二条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一定声誉;
(三)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市级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2年以上科主任或主任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三条引进专业技术骨干和紧缺专业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之-
(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二甲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二甲医院及以上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引进硕士、博士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进人才必须为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根据《安徵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要求,按照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需要,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 会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领导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具体引进程序
根据医改政策和妇女儿童医院实际工作需要,人才引进实行随时申请,随时考核 的办法。
(1)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并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官网,发布引进人才岗位公告。
(2)应聘者向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并填写《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应聘登记表》。
(3)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应聘岗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
(4)对于通过面试及业务技术考核人员,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下发试岗通知书,进行为期2周的试岗,依据本方案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及试岗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引进,并将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5)对高端人才、高级职称和学科带头人等国内、省内、市内知名专家的引进,可直接提交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通过面试后作出决定。对个别急需引进的人员,也可视情况启动特别程序。
(6)对拟引进人员,在区人社局、区卫健委指导下,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经考核审定拟引进的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组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 (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 等),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加大医院公开引进人优惠政策,积极创造 条件.,保障引进人才的物质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九条 根据引进人才资格层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 享有相应待遇:
(一)引进高端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4000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0万,专款专用,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学科带头人或博士学位,给予安家费3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3000元。
(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四)引进三甲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15万元,进医院后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五)引进硕士研究生,学硕、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及检验、病理、影像与核医学硕士给予安家费8万元;临床西医专硕给予安家费15万元。
(六)引进二甲或三级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500元。
第十条 对于引进进人才所需资金,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
改革规定,引进人才待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原有事业编制身份,可在医院编制空额内优先办理入编手续。引进高端人才、学科带头人家属不在阜阳市区,两地分居,为医务人员的,医院可以考虑安排本院上班,非医务人员的,医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要关 心引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 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聘期内离职 参加学习、培训需征得医院同意,并需在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 基本职责。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与
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医院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第十四条完成服务期规定
(一)引进的人才应为医院服务满10年方可申请离院。在 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须退还医院包括安家 费、住房和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缴纳服务期补偿费1.5万元/年。在结清以上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二)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 要全额返还安家费、生活补贴等。
第十五条服务期年限计算
在医院的实际工作满1年计算为1年服务期,不满1年不计。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在进入医院工作满一年后,须参加医 院岗位的考核工作。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医院人力资源部应积极按医院规 定,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 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 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
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发展规划。
(三)引进的人才每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引进人才的临床 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 考核。
第十八条 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退回安家费,并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 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妇女儿医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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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