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22 09:12宿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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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0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公告》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
凡报考我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岗位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资格复审地点: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八楼会议室(长江中路51号,造船厂东大门隔壁),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皖事通“安康码”并为绿码状态。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并同时提供本人安徽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所有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及时关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hjhq.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请考生在此期间及时关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hjhq.gov.cn/)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做好时间安排,务必按要求带齐并保管好有关证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53-3902611区人社局0553-3878531,上述咨询电话请于正常办公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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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