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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徽商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12 17:11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以下事业单位面试公告信息:2022年徽商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更多关于徽商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测试,事业单位面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宿州人事考试网

    徽商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9月3日(周六)8:00开始

      2.地点:徽商职业学院槽郢校区教学楼(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槽郢路15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测试当日上午7:30前到达徽商职业学院槽郢校区教学楼报到。

      专业测试顺序按当天分组抽签顺序确定。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二)专业测试方式、时间

      根据岗位特点:

      3000339、3000340、3000341、3000342、3000344岗位均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测试人员按抽取的试讲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试讲时间20分钟。

      3000345、3000346、3000347、3000348、3000349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业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测试设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和安徽省国资委网站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和安徽省国资委网站公示7天。

      上述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四、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安徽省国资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疫情防控

      考生须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并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考试期间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1-68580673、68580823

      18156082330、17756590309

      监督电话:0551-68580103

      18056026247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徽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名单

      2.疫情防控须知

      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徽商职业学院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徽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职测成绩 综合成绩 总分
    3000339 1134301103423 91.5 116 207.5
    3000339 1134301103509 79.5 111 190.5
    3000339 1134301103606 84 105.5 189.5
    3000339 1134301103601 84 104.5 188.5
    3000339 1134301103430 87 95 182
    3000340 1134301103612 76.5 93 169.5
    3000340 1134301103625 67.5 91.5 159
    3000340 1134301103614 79.5 74 153.5
    3000340 1134301103624 60 84 144
    3000340 1134301103623 67.5 68 135.5
    3000341 1134301103821 96 106.5 202.5
    3000341 1134301103806 96 102 198
    3000341 1134301103810 90 103.5 193.5
    3000341 1134301103723 82.5 110 192.5
    3000341 1134301103704 90 98.5 188.5
    3000342 1134301200108 109.5 98 207.5
    3000342 1134301103917 88.5 111.5 200
    3000342 1134301103916 88.5 110 198.5
    3000342 1134301103913 99 97.5 196.5
    3000342 1134301103923 93 102.5 195.5
    3000344 1134301200224 97.5 93 190.5
    3000344 1134301200214 90 95.5 185.5
    3000344 1134301200217 82.5 101.5 184
    3000344 1134301200222 73.5 98.5 172
    3000344 1134301200216 84 88 172
    3000345 1134301200907 105 117.5 222.5
    3000345 1134301200311 106.5 110.5 217
    3000345 1134301200317 99 114 213
    3000345 1134301200615 102 106 208
    3000345 1134301200417 94.5 113.5 208
    3000346 1134301201128 94.5 118 212.5
    3000346 1134301201217 105 107 212
    3000346 1134301201127 90 117.5 207.5
    3000346 1134301201305 79.5 126.5 206
    3000346 1134301201209 97.5 104 201.5
    3000347 1134301201414 109.5 113 222.5
    3000347 1134301201413 91.5 123.5 215
    3000347 1134301201724 99 115.5 214.5
    3000347 1134301201913 103.5 111 214.5
    3000347 1134301201426 108 104.5 212.5
    3000348 1134301202821 102 117.5 219.5
    3000348 1134301202921 93 123.5 216.5
    3000348 1134301202630 97.5 115.5 213
    3000348 1134301202423 103.5 108.5 212
    3000348 1134301202412 109.5 99.5 209
    3000348 1134301202902 96 113 209
    3000349 1134301203008 100.5 108 208.5
    3000349 1134301203015 94.5 108 202.5
    3000349 1134301203014 91.5 102.5 194
    3000349 1134301203010 97.5 96.5 194
    3000349 1134301203022 84 107.5 191.5

      附件2

      疫情防控须知

      1.请提前申领“安康码”,在“安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请务必在“安康码”界面下,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建议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考生尽快完成接种。

      2.考生要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

      (1)考前7天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7天集中隔离;考前7天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7天居家隔离;所有实行7天隔离期间应严格落实“7天5检”,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理时限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方可参加考试。

      (2)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镇街)和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有社会面疫情城市的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市(直辖市为区)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到达考点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

      4.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镇街)旅居史的考生,在考前7天来肥,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按照属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其他外地考生建议考前3天来肥,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况;同时减少社交活动,不聚集、聚餐、聚会等,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5.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考点入口处设置测温、扫码,只有提供安康码、14天内行程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在严格使用含酒精的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场内所有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自备),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需及时更换。

      7.考前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8.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主动报告考试机构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其密接;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有异常症状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

      10.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考 生 疫 情 防 控 承 诺 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是参加徽商职业学院2022

      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的考生,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并已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

      二、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三、本人近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地区):

      四、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1.考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

      ○是 ○否

      2.考前14天内,若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 ○是 ○否

      3.考前14天内,是否到过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 ○是 ○否

      4.考前14天内,是否到过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 ○是 ○否

      5.考前14天内,是否有以下症状? ○是 ○否。 如“是”请在□内划√ 。

      症状:□发热 □咳嗽 □咽痛 □呼吸困难 □呕吐 □腹泻

      本人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与承诺不符或有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后果。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请填写测试当天日期)

      原文标题:徽商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链接MD5:df15e4cc3b29446964e1a12ddfdf0844)

      以上是2022年徽商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更多2021宿州事业单位面试公告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宿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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